(观点)最低工资标准不是降低薪借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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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随着各地相继确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开始动起了“坏脑筋”。他们不论企业效益如何,不管职工付出多少,一律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劳动者的薪金,并且把“遵守政府规定”当成降低薪金的堂皇借口。 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当地政府综合各种因素确定的,只是一个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下限。然而,有关部门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仅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
一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民营企业打着“遵守政府规定”的招牌,在利税稳中有升的情况下,竟然将职工的月工资由人均1200元降到600元,美其名曰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一些原本员工工资较高的外资企业,也受到这一“招数”启发,纷纷掀起“降资浪潮”,“积极”与最低工资标准“接轨”。劳动者们感到困惑不解,最低工资标准怎么成了老板降资的“挡箭牌”? 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一些企业降低职工工资的“挡箭牌”,主要原因是一些经营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认识发生了偏差,行为出现了错位。在他们看来,企业是自己的,只要不违反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的工资给多给少是自己的事。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维护最低工资标准的严肃性,认真教育和督导企业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不能听任“黑心老板”再去打最低工资标准的“坏脑筋”。 (本栏欢迎读者来信,电子信箱为dk671209@sina.com,信函请寄工人日报要闻部“来信·观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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