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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办法》保障建筑业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27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17日电(陶贤海、张书喜)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日前出台《安徽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开始在全省建筑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此举意味着安徽省已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去年,安徽省查清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9.23亿元。经全省各方面努力,目前已偿还农民工工资8.99亿元,偿付率达到94.48%,提前实现计划目标。为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
欠薪问题再次发生,《办法》规定:本省和外省来皖建筑企业,必须在企业或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提供银行担保,保障金额不得少于上年度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30%,或工程造价(直接费)的2%,存入指定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建筑企业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补发,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签发先予垫付通知,在其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垫付。《办法》还规定,对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凡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经理发生欠薪行为的,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完)(责任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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