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医患纠纷应走出“亲族鉴定”怪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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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31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1月17日(葛素红)辽宁省阜新市73岁的患者关桂云因腹痛在阜新市中心医院接受手术,术中医生怀疑胃癌,在切除患者三分之二胃的同时实施了胰腺备膜手术。 而同一家医院的术后病理报告称患者为“慢性胃溃疡”,而非术前医生判断的“胃癌”,且术后患者胸腹部不断渗液,进行二次手术缝合十二指肠残端后,患者病情仍未好转。
经医患协商,患者转诊至沈阳治疗,并确诊为胃切除后的胰腺瘘。两个多月后患者病情基本稳定,返回阜新市中心医院治疗。 目前,患方与阜新市中心医院之间以两次手术医生“误诊”为由,多次找到医院要求讨“说法”。 患者女儿彭广萍说:“我母亲到医院就医时只是腹痛,没想到因为医生的‘误诊’,一个胃溃疡做了两次大手术,还差一点让我母亲送了命,造成终身不能康复。” 患方认为,患者由阜新转入沈阳中国医大二院两个多月的治疗期,抢救治疗费用达13万之多,加之交通、通讯、住宿等方面的费用,给患者家庭造成极大的负担。他们认为,阜新市中心医院在为关桂云手术时存在着过错。 彭广萍介绍,她先是想通过与医院协商解决,但多次交涉,院方一直不肯拿出一个“解决”的态度。 阜新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刘长江认为,因术前没有病理证实,医生从表面看怀疑胃溃疡,并根据以往经验,对患者胃周围结肠系膜进行部分切除,同时实施了胰腺备膜手术,并不存在“误诊”,而是临床医学所允许发生的外科手术副损伤。 双方因谈不拢,患者家属要求做医疗鉴定,于是双方共同向阜新市医学会提出申请医疗鉴定。 阜新市医学会审查委托材料时,发现这起医患纠纷中的患方仍在医院治疗,要求院方书面签字同意在“医疗未终结”情况下进行医疗鉴定,此时阜新市中心医院却表示,患者不出院,医院坚决不同意做医疗鉴定。负责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阜新市医学会秘书长王冬梅说,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有关规定,阜新市医学会决定不予受理此次委托。 那么关桂云住院期间,阜新市医学会能不能受理这起医疗鉴定呢? 记者就解决医患纠纷问题咨询了辽宁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医学会是否受理鉴定与患者是否出院无关,阜新市医学会决定不予受理的理由不能成立。这位工作人员认为,确定医疗事故的关键是医疗技术是否违规以及对患者造成的伤害后果,并不是患者医疗未终结的都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他介绍说:目前解决医患纠纷有三条途径,一是通过医患双方沟通,自行协商解决;二是通过行政部门调解;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无论通过哪一种解决办法,都可以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比如医患双方协商,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行政调解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委托鉴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疗界人士认为,过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人称“老子为儿子鉴定”;现在由各地医学会作为中介来组织医疗鉴定,可以说是“叔叔为侄子鉴定”,医疗鉴定一直走不出“亲族鉴定”的怪圈。从这点来看,患者一方能否讨到说法还真是令人忧虑。(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