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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5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张旭东)为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个人合法财产的对外转移将有章可循。哪些财产可以对外转移

  《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
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适用本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超过50万需向国汇局申请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超过20万一次申请分步汇出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只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但对同一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对外转移财产需证明来源合法——央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对个人财产转移管理的一项重大突破。为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其中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暂行办法》有什么意义?

  答: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并没有相应规定,个人这方面的合理汇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政策,其意义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到9月底,外汇储备已达5145亿美元。综合国力的增强为适当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创造了条件。二是体现了对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充分保障。三是有利于开正门、堵邪路。四是提高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程度。

  问:现在有一种担心,《暂行办法》可能会导致非法资金外流,尤其是国有资产的流失。管理部门有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手段?

  答: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并需要提供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但也不排除可能有部分非法资金想借此通道转移出境。为了防止给非法资金外流提供渠道,《暂行办法》着重强调对申请人身份的确认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外汇管理部门将与外交、公安、监察、司法以及税务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张旭东(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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