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亿元被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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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55 天津日报 | ||||||||
陕西两国企领导被判刑尹超 据新华社西安11月16日电(尹超)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既没有严格审查资金到位情况,也没有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导致国家1亿多元资金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被他人骗取。闫源、陈幸因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和3年。
闫源曾是陕西省工商银行副总会计师兼会计出纳处处长,1993年2月任陕西通宝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随后,闫源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或集体决策的情况下,指使会计出纳处处长张长庚将省工行联行往来结算资金1.03亿元人民币转出通宝公司,又指使张长庚于1993年5月11日,将1500万元直接转给陕西一名为“经金”的公司。 1993年五六月间,曾任通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陈幸将伪造的4500万元易货贸易合同交给会计做账,并将该款转给香港人杨秉忠、杨献忠。随后,陈、闫又以这种方式多次给二杨转款。该款至今未追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