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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药店要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0:03 三秦都市报

  从上周开始,网上便有消息称,明年上半年,全国地市以上的城市要完成对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的划分,年底所有药店全部完成划分,这一工作将在药店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同时进行。至于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各自的标准和要求,现正在制定中。这则消息还被多方转载。对此,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相关人士,但是没有得到准确消息。

  随后,记者采访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陈老师,他表示:他在网上看到了类似的报道,但目前尚未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红头文件,具体情况不清楚。

  处方药:处方药系指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获取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国外常用的术语有:简称R。R表示医生需取用其药,这在处方左上角常可见到。

  处方药大都属于如下情况:

  1、 刚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 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3、 药物本身毒性较大:如抗癌药物等。

  4、 某些疾病必须由医生和实验室进行确诊,使用药物需医生处方,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如心血管疾病药物等。

  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取的药物。

  简称为OTC,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或习惯用语)非处方药简称。患者可根据病情自我判断,在没有医生指导下有选择地购药,用以缓解轻微短期病症及不适,治疗轻微病症并按规定方法使用是安全有效的。

  这些药物大都属于如下情况:感冒、发烧、咳嗽;消化系统疾病;头痛;关节疾病;鼻炎等过敏症;营养补剂,如维生素、某些中药补剂等。

  1999年起,我国开始对上市药品实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截至目前,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药品零售企业已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近2.8万个零售药店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4000多种非处方药被遴选出来用于患者自我治疗,而所有处方药则被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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