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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主家中被盗是不可抗力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0:05 每日新报

  王京涛

  柳女士致电《说法热线》询问:“我向一个朋友购买二手电器,我把钱款已经付给他。但是在他把电器交给我前家中被盗,电器丢失。我找他索要钱款时,他以遇到不可抗力拒绝,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众天律师事务所任秀福律师解答:柳女士可以要回钱款,因为朋友被盗不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情况如果在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灭失后,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所以可以要回已经支付的钱款。

  新报记者王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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