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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厅竟是地下赌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0:05 每日新报

  摄影崔跃勇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涉嫌以“在游戏厅输掉8万元”为借口,携带汽油对该游戏厅实施敲诈的被告人宋某,昨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将择期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庭审开始之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 2004年 6月 25日20时许,被告人宋某携带一个装有约3升汽油的塑料桶和打火机,到本市和平区某广场地下一层的游戏厅,以自己在此游戏厅赌博输了8万元钱为借口,以放火焚烧游戏厅相威胁,向该游戏厅索要4.5万元人民币,后又降到2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接报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宋某抓获归案。

  被告人宋某在接受讯问时说,从今年4月开始,他经常到游戏厅赌博。开始他赢了点钱,后因游戏厅内有“托儿”,他连续输钱,把8万元钱都输掉了。把钱输光后,他认为游戏厅肯定捣鬼了,于是想把输掉的钱要回来。案发当日,他拿着一个黄色塑料桶先到加油站花10钱买了一桶汽油,而后携带打火机和香烟来到游戏厅,想吓唬游戏厅内盯场子的人。来到游戏厅,他先要4万多,后来又减为两万,盯场子的人说主不了事,接着就叫来一帮人打了他一顿。后来游戏厅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其带走。

  庭审聚焦三大悬疑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宋某以放火相威胁,勒索他人钱财,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某第一次在公安机关接受审讯时说,他只输了900元,后来又改口为输了8万元。其供述相互矛盾,但签字完全相同。宋某称第一次供述笔录不是其签字,显系诡辩。而且其输掉8万元的说法无任何证据证实。

  被告人宋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宋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游戏厅是赌场吗?

  宋某的辩护人认为,游戏厅是否为赌场,是否存在赌博机是本案的关键。公安机关于半个多月后才做出检查说明,纯属走形式。为什么案发当天不查封赌博机并做出说明呢?

  本案公诉人反驳道,其实公安机关当天就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结果未发现赌博机,而且所有证人都证实未在游戏厅发现赌博机。7月12日,警方又对该游戏厅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也未发现赌博机。公诉人还对“当天为什么不查封游戏厅”的说法做出说明。他说,即便是公安机关,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查封游戏厅,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带汽油想干什么?

  辩护人认为,案发前被告人多次携带汽油到游戏厅,而且当天也无焚烧游戏厅的言论,因此不能说他携带汽油到游戏厅就是敲诈勒索。公诉人称:如无威胁言论和行为,仅仅带汽油到游戏厅,当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被告人已在庭审中承认,带汽油就是为了吓唬游戏厅工作人员,索要钱财。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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