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俑壹号坑”案 尘埃落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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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0:1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才智周刊》4月份报道的兵马俑壹号坑专利纠纷案近日尘埃落定,东莞市凤岚镇精雅工艺品厂经过艰苦的努力最终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2004年4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凤岚镇精雅工艺品厂开发的“兵马俑壹号坑”等系列仿水晶工艺品,于2003年12月27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然而正当他们组织扩大生产市场时,却发现深圳市方雅精品有限公司与他们申请专利的产品极其类似。经调查,原来是自己公司
10月13日下午,这场典型的专利侵权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西民四初字第64号判决被告深圳市方雅精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张明辽ZL03307088.1“装饰品(中国兵马俑壹号坑)”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销售与原告张明辽外观设计专利ZL03307088.1“装饰品(中国兵马俑壹号坑)”相近似的产品等,这场专利侵权案也终于尘埃落定。本报记者王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