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暂行办法》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有“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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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0: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张旭东)为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个人合法财产的对外转移将有章可循。 《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二是继承财
《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