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锦州叫停随意买卖公车 如有违反将没收卖车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1:23 东北新闻网

  晨报锦州讯(记者 夏添)凡处置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大客车时,必须按规定履行程序报批。

  近日,锦州市出台的这项新规定,有效地制止了部分单位随意处置属于国有资产车辆的行为。

  据介绍,锦州市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不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未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固定资产毁损报废不按有关规定处理、产权转让中存在“暗箱操作”,随意处置属于国有资产的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此种现象,锦州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台了这一新规,出售小汽车、大客车,要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有资产(车辆)转让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财政部门核准,再委托有拍卖资格的中介机构方可拍卖。如发现有单位依然我行我素,将由财政部门没收所得收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维他小子
营养健康维他小子
张惠妹
激情火爆性感阿妹
星座炫图
属于你的星座诠释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