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叫停随意买卖公车 如有违反将没收卖车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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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1:23 东北新闻网 | ||||||||
晨报锦州讯(记者 夏添)凡处置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大客车时,必须按规定履行程序报批。 近日,锦州市出台的这项新规定,有效地制止了部分单位随意处置属于国有资产车辆的行为。
据介绍,锦州市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不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未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固定资产毁损报废不按有关规定处理、产权转让中存在“暗箱操作”,随意处置属于国有资产的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此种现象,锦州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台了这一新规,出售小汽车、大客车,要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有资产(车辆)转让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财政部门核准,再委托有拍卖资格的中介机构方可拍卖。如发现有单位依然我行我素,将由财政部门没收所得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