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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产公司老板假释期间诈骗300万领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3:41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曾因诈骗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的郝建华,在假释期间再“犯事”。今天上午9时50分,郝建华和他公司的“业务经理”梁亚红在二中院领到了自己40页的刑事判决书。

  9时,一些被害人陆续走进二中院的大法庭。一些受害人告诉记者,他们不想错过这个骗财骗色的“大骗子”受审的一刻。

  9时50分,郝建华和梁亚红相继走进二中院的大法庭。整个宣判中,梁亚红始终昂着头,用行动表示不服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家属跑到法台附近要和法官“说说”,结果没说几句就倒在法台旁边痛哭不止,还打起滚来。

  接受采访时,法官表示,郝建华之所以顺利骗取了200余万,与相关政策法规存在漏洞不无关系。按规定,假释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工商机关却没尽到审查职责,批准了他注册公司。而且,像郝建华的房地产咨询公司是没有资质做二手房交易的。但大多数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注意审查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最终上当受骗。

  郝建华在假释期间,利用自己开设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以购买二手房为名大肆诈骗300余万元,还在此过程中以应婚、借款为名骗取多名中年单身妇女钱、色。被害人多达20余人。业内人士指出,此案第一次暴露出二手房交易的“黑幕”。

  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郝建华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梁亚红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继续追缴两人共同犯罪所得赃款和郝建华的其他犯罪所得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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