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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6000元让人顶替杀人犯 重庆两民警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4:30 新华网

  杀了人被抓后竟让朋友来顶罪,然而天网恢恢,凶手最终被判死刑,但就在被执行死刑前,为保住性命,真凶又供出了帮助他传递信息串供的两名公安民警。这一离奇曲折的案件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两被告周建模、王一勇均被判刑。

  两民警让人替杀人犯顶包

  被告人周建模、王一勇两人原系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预审科民警。2001年9月23日,长寿区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余洋致徐波死亡一案立案侦查,该案由王一勇负责预审。余洋被立案侦查后,其朋友陈渝见余洋的父母很伤心,表示愿意替余洋顶罪。余洋的母亲刘志均经人介绍,找到了负责该案的王一勇和周建模,请求为余洋帮忙,两人均表示同意。

  后来陈渝便安排朋友朱某,以陈自己的名义给余洋写了一张纸条,让余洋把杀人的事情往自己身上推;刘志均则让周建模、王一勇把该纸条带给了余洋。2001年11月29日至2002年1月23日,被告人周建模、王一勇还多次利用提讯余洋之机,采取传递纸条、电话联系的方式,串通无业人员程科达、李袁伟作虚假证明,使陈渝顶罪的事实成立。其间,刘志均为了表示感谢,多次宴请周、王二人,并分3次给两被告人感谢费共计人民币6000元。

  真凶终究难逃法网

  2002年3月11日,程科达、李袁伟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时,按事先串通的内容,出庭作了虚假证词。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于2002年3月27日将陈渝捉获,陈渝按照串通好的内容,供述了自己致徐波死亡的虚假事实,随即被执行逮捕。

  由于这些证据“证明”了故意伤害徐波的行为并非余洋所为,检察院对该案撤回了起诉。但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陈渝的供述存在重大疑点,几经侦查,终于查明了陈渝替余洋顶罪的事实真相。

  事发后,在法庭上作伪证的程科达、李袁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余洋的母亲也被判刑。检察机关又对余洋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余洋死刑。

  为保性命检举民警

  事情本应该就此结束,但万万没有想到,就在临刑前,余洋为了保住自己性命,将帮助他串供的周建模、王一勇检举了出来。检察机关随即展开调查,最终以徇私枉法罪对周建模、王一勇两人提起公诉。

  合议庭认为,周建模、王一勇两人作为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事实的情况下,有包庇有罪人员不受法律追诉,无罪人员受到追诉的行为,构成了徇私枉法行为。同时在余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如果周建模、王一勇徇私枉法成功的话,将使有罪的人逃脱法律制裁,无罪的人受到严重制裁,因此周建模、王一勇两人的犯罪情节严重。最后,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周建模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被告人王一勇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记者 张力)(责任编辑:袁江梅)(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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