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留学成贪官敛财捷径 专家提议建留学备案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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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6:46 东方网 | |||||||||
专题: 前几天在湖南出差时,听到这样两则消息:湖南省纪检部门一名领导干部为女儿出国留学每年要支付5万美金;湖南某地级市一名宣传部长的女儿也在英国留学,作父亲的每年要支付20万元人民币。
按照我国现行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一年拿出一、二十万,甚至更多,即使不吃不喝也承担不起如此高昂的费用。钱从哪来?查查官员腐败其实并不难,只要看一看他们的子女在外留学的情况,我相信大多数情况是一查一个准。 利用亲属出国留学或定居转移赃款,已成为贪官敛财的一条捷径。当然,并非所有子女在外留学的领导干部就肯定是贪官,但是贪官的子女多在国外留学,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据报载,去年福州市被查处的众多官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把子女送到国外留学。在其它地方也有这种现象。 从今年8月起,湖北省襄樊市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若有直系亲属出国留学或定居,必须进行备案。这是中纪委今年推出的一项反腐新制度,目前正在襄樊试点。 这项制度源于台盟中央今年提出的一个提案,即:建立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出国备案制度。提案指出,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地方国家机关县处级官员有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就业、定居的,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报备案;申报备案事项包括出国事由、留学费用及来源等;申报制度必须列入官员任职考察公示程序,否则不能提拔任用。 出国留学备案制度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该项制度主要靠个人自觉申报。如何能做到自觉申报?一是个人的觉悟;二是制度的约束。一般来说,在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缺乏约束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是不会主动申报或如实申报的。那么,不申报、申报不实,又由谁来监督呢?怎么监督?这种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至于流于形式?这都是有关部门要思考的问题。但有制度总比没有制度好,这项新的反腐制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今天我们搞试点,也就是在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以便更好地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而在今后全面推行时更具可操作性。 纪检部门将领导干部子女出国留学情况纳入监督范围,查一查领导干部子女留学费用从哪来,这对于领导干部也是一种保护。查出没有问题,钱的来路合法,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形象,开展工作;查出有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也不至于让个别领导干部从小贪没被发现而慢慢转变为大贪,最后连性命都保不住。 当然,要求领导干部对子女留学情况进行备案,这只是一条治标的措施,要治本还要辅之以其他手段,如能否将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子女留学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只有公示,才能让群众和舆论监督,也才有利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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