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24小时贴身保护证人 在我国属首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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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6:46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新近出台一项有关保护证人的规定,可为受威胁证人提供24小时贴身保护。法律专家称,此举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尚属首创。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主要体现为对证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以后的刑法保护,但对如何保护证人,立法和司法部门都没有提出具体操作的方式和手段。为解决证人保护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的司法难题,今年初,宝安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专题研究
该规定将保护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中的保护、起诉中保护和起诉后保护,并通过“证人保护小组”和“保护计划书”保障有效落实。对于因作证而生命即将和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保护小组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对其财产和名誉、荣誉,以及其近亲属,也一并列入保护范围。据介绍,负责保护证人的行动由专门的证人保护小组来进行。而这些“神秘”的保护人员,多是由训练有素的检察官和司法警察组成。 此外,规定还对证人权利予以充分保障:提供的证言记录材料享有阅读权、补充权和改正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作证的时间和地点;办案人员不得对证人采取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干扰证人作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除直接的人身、财产威胁外,变相的名誉和荣誉权及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救济等权利,也被列出防范范围。 而如何对证人进行保密也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规定中也对此予以明确:办案人不得披露证人信息材料,不愿公开姓名的作证者,可隐匿其真实情况,也允许以视听材料提供证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案卷时,要求隐匿证人信息。宣传报道中不得透露证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为保护证人作证的积极性,还规定“污点证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黄学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