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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将留历史污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19: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拖欠民工工资,应由建设单位或分包工程发包人垫付,否则有关企业将在其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并因此会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失分甚至“失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首次将分包企业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南京市制订的这一办法规定: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承诺;分包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拖欠工资,因建设单位未与分包工程发包
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分包工程发包人未与分包工程承包人结清工程款而发生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优先垫付工资。

  那么不执行这一规定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南京市建工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办法”把分包企业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后,意味着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上将因此留下污点;而这一记录是向社会公开的,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占很重分量。

  据了解,目前在南京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共有830多家,在册从业人员多达27万人。去年12月份的统计,民工工资被拖欠8.46亿元,经过有关部门的努力,至今年9月份,拖欠工资已降至6270万元。有关人士说,马上到来的年底,也是拖欠民工工资的多发、易发时段。(许荣科 顾新东)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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