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昭改告杨宋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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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1:31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因为怀柔法院认为不能以怀柔公安分局作为被告,王伯昭及其代理律师撤回了对怀柔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16日,他们对事发地点的怀柔区杨宋派出所提起诉讼。
11月11日,王伯昭将怀柔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销对张卫健、谢霆锋两人的不处理决定。受理此案的怀柔法院研究后认定,怀柔公安分局不能作为本案的被告,王伯昭应该起诉杨宋派出所。与律师协商后,王伯昭决定服从法院的意见。16日,他委托律师再次递交起诉状,状告杨宋派出所的不处理决定“错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