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女贪官狱中告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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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16 燕赵都市报 | ||||||||
北京晚报尽管原沈阳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还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中完成着她13年半的刑期,但她的代理律师昨天上午受托走上北京市东城法院法庭,为这位在“慕马案”中落马的女贪官维护名誉权。因为在报道中把焦玫瑰称为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的“姘头”,《中国青年报》在法庭上被焦玫瑰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被要求在同版位,以同篇幅、同字体道歉。
中青报代理律师则表示,文章作者是浙江的一位自由撰稿人,此人应文责自负。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写道:“……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焦玫瑰和刘涌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显示,1999年刘涌连打带砸抢占了中街大药房,在焦玫瑰的关照下,立案厅未予立案。 刘涌先后送给焦玫瑰价值人民币21700元的4个拼图凳子、1面镜子及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手机1部、美元2万元、人民币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