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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16 燕赵都市报

  重庆晚报日前,《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按办法确定的标准,女职工生孩子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以及其他生育费用支出三项生育保险待遇,平均可领6350元。

  《暂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
期间由生育保险支付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工资。

  据悉,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生育生活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三是其他生育费用支出。

  《办法》还规定,符合支付规定的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总额在定额补贴标准以内的,按实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标准的,超过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4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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