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2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葛彪)记者昨天从省会物价部门获悉,新的《石家庄市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办法规定:重点景点门票调整也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关键词:价格 新办法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重要的游览参
旅游参观点要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普通门票、纪念门票、联票、临时展览门票价格,免费范围,优惠范围幅度,实行淡、旺季季节差价的执行时间及政策依据。 关键词:一票制 旅游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景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临参观点门票合并联票的,联票价应低于各种门票相加的总和。 游览参观点不得向自带照相机、摄像机的游客收取景费。凡设置门票的游览参观点内公厕一律免费开放。 关键词:免票 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一律实行免票。身高不足120厘米儿童免票。 游览参观点内举办临时展览原则免费,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可申报临时展览门票价格。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票价。不得在出售门票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适用于省会境内各类人造人文景观、自然风景区、文物古迹、博物馆、公园等。游客发现违反《办法》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