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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大额医保每人每年将多缴1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佳薇)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开始上调,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保持不变,其他缴费标准和最高赔付金额也保持原来的标准不变。大额医疗保险费将由医保中心从职工个人账户中逐月扣缴;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以实际计入数额扣缴;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据了解,调整后的市区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45周岁以下职工由每人每年54元调整到每人每年72元(每人月缴费6元),45周岁及以上职工(含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66元调整到每人每年84元(每人每月缴费7元)。省会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后,人均年增长18元,平均缴费额达78元,而目前我省保定和邯郸市每人每年缴大额保险费为80元,省直医保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后的石市与唐山、秦皇岛、廊坊等市才基本持平,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石市开展大额医疗保险以来,由于大额保险缴费标准低,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所占比重较大(约占参保数的1/3)、医疗开支增长较快等原因,大额医疗保险已连续几年出现亏损,而与此同时,石市的医疗消费水平却在逐渐提高。此外,随着明年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扩大,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整年度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增多以及新参保人员不断减少,医疗基金的支付必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据悉,随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扩大,新的诊疗项目、医疗项目的不断增加,无论是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还是大额保险缴费标准,都还将根据收支情况不断调整。由于石市大额医疗保险费是从职工个人账户中逐月扣缴,考虑到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因此为了减轻参保职工的负担,石市将采取逐步小幅度调整政策,待医疗保险整体工作运行成熟后,各种缴费标准还将确定在合适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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