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运企业信用不良网上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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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3:12 新京报 | ||||||||
北京将收集汽车运输企业信用信息,不良信息将在网上保存三年 本报讯(记者刘洋)从现在开始,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将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汽车租赁、道路运输企业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如果这些汽车公司和道路运输企业有不良表现将被记录在案,并对企业进行信息提示或者警示,这些不良信息将在网上公布,并在网上保存三年。
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本机关负责归集和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内容及标准向各交通行业各经营企业进行明示,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信用信息由身份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四类信息构成。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归集和公布交通行政执法中,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的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及警示信息的内容。四类信息标准的内容在《市交通委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 如果企业存在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这些信息将在网上保存三年,良好信息的网上保存期为表彰的有效期限。 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直接依据,成为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条件,成为企业取得下一经营周期行政许可资格的必备条件。 不良信息标准 符合企业“提示信息”标准的内容为:企业因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处以1万元(不含)以上3万元(含)以下罚款的;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的;从业人员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暂扣资质证件一个月(不含)以上的;执法机关认为应该通报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企业警示信息标准的内容为:企业因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因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处以3万元(不含)以上罚款的;企业因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被执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两次以上的;从业人员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吊销资质证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