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相约自杀 男方反悔女方死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3:12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7日电(巴特孔繁玉)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姚新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此,这起因恋爱受阻相约自杀、一方中途反悔造成另一方死亡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 姚新丰与女友李文珍都是阿荣旗亚东镇人,二人自由恋爱遭到女方父母反对后遂生轻生之念。2003年12月6日,两人在亚东镇一家旅店内商议自杀,并于当晚达成共同自杀的协议
次日早,李文珍毫不犹豫地喝下毒药,此时姚新丰虽早生“违约”之意,但对女友的自杀却不加劝阻,当目睹恋人中毒并露出痛苦的表情时,才如梦方醒,急忙将李文珍送往医院,李文珍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阿荣旗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中作为“相约自杀”当事人一方的姚新丰有义务将自己“贪生”的念头及时告知对方,并对女友的自杀行为及时加以制止,而他却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造成了李文珍死亡的后果,因此,姚新丰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