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注水肉贩告执法者开庭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3:41 天府早报

  注水猪被没收,注水户状告郫县执法部门越权执法商务部官员庭下表示:场外注水也违法

  查获注水猪,郫县执法部门被注水户以越权执法为由告上法庭(本报曾作报道)。昨(17)日,这场引起全国关注的执法者成被告的官司在郫县法院正式开庭。国家商务部也对此表示高度重视,特别派出市场运行调节司处长、《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订者之一的邢文
凯从北京赶来参加庭审。

  注水猪全部没收是否违法

  上午8时40分,郫县法院审判庭里座无虚席,200多名旁听者将庭上的座位和过道全部占满。刚一开庭,原、被告双方律师便举出材料展开唇枪舌剑。

  原告郫县合作镇村民陈志兵的代理律师倪元新称,陈志兵当时虽然是给十几头猪注水,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屠宰监察大队只能对屠宰场内以交易为目的的注水猪进行处罚。陈志兵不是在定点的屠宰场给生猪注水,也没有把注水猪卖给屠宰场,贸粮局没有道理把场内外的94头猪全部没收。“虽然屠宰大队执法初衷是正确的,但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其处理程序是违法的,是越权执法。”

  “注水的行为本身就是错误,不能用法律的漏洞来掩盖这个错误!”被告郫县贸粮局生猪屠宰监察大队代理律师刘兰香当庭出示了8月5日晚,屠宰大队现场查获陈志兵给猪注水的录像带和照片。刘兰香称,虽然陈志兵未在屠宰场内对猪注水,但他的行为有延伸性,因为最终他注了水的猪肉是要拿到市场去卖的,他的行为依然是违法的。

  经过近4个小时的激烈论辩,郫县法院宣布会对双方出示的证据作进一步调查,择日宣判。

  商务部支持屠宰监察大队

  庭审结束后,邢文凯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目前正在进一步修订中。从立法角度看,郫县贸粮局生猪屠宰监察大队是依法行政,从执法程序上看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严禁私屠滥宰,陈志兵给猪注水的目的就是为了屠宰贩卖,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从原先制定的条例来看,场外注水也是违法。邢文凯表示,国家商务部十分支持郫县贸粮局生猪屠宰监察大队,“这场官司,我们很有信心”。

  “无论如何,我都要将官司打到底!”陈志兵认为,国家商务部现在正在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但查获注水猪的事件发生在前,法院也只能依据原先的《条例》内容作出判决。

  早报记者孟梅孙琪摄影华晓锋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逝世
驻伊美军围攻费卢杰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世界杯预赛国足VS香港
歌手江涛涉嫌携带毒品
车市“小鬼”当家?
今冬采暖季节实用攻略
新北京规划为宜居城市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