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玫瑰狱中起诉中青报:理由:“刘涌姘头”提法侵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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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04 山西晚报 | ||||||||||
焦玫瑰:“姘头称呼太过恶毒” 焦玫瑰的两位女性代理律师从女人的角度出发进行了陈诉。她们称,中青报“姘头”的提法没有事实依据,用词构成侮辱。对中国女性而言,“姘头”的称呼无异于最恶毒的攻击。焦玫瑰服刑期间的管教在证言中称,焦玫瑰看到“姘头”的称呼后气得浑身发抖,甚至想过自杀。 女律师称,焦玫瑰已经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依然有人格尊严。中青报应登报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 中青报:“并非姘头说法第一人” 中青报的律师认为,冠以“姘头”并非中青报首用,根据调查,早在2001年3月,就有济南一家媒体这么称呼,而且被多家媒体使用,已经在社会上形成认识。此外,该文作者并非中青报记者,中青报只承担编辑审查不严责任,但不构成侵权。况且对焦玫瑰的评价主要是因其犯罪行为导致,不应完全由报道承担。 中青报表示,愿意登报致歉,但同版面、同篇幅、同字体和赔偿20万元的要求无法满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焦玫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2003年,在沈阳“慕马案”中落马,被判处13年零6个月徒刑。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职期间,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刘涌等人的财物。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揭开“黑道霸主”刘涌的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这篇署名“徐迅雷”的文章写道,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京华时报》供稿《北京晨报》供图(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 ·爱心捐赠 ·千里追缉杀“夫”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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