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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坏照片最高赔10倍 重庆市相关法规昨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2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因照相馆的责任,在委托加工冲洗、印放照片或数码影像时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最高可获原值10倍的赔偿,并退还加工费。”这是昨日市摄影行业协会和市消委共同出台的《重庆市摄影行业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我市继洗染行业协会之后,又一个行业
协会主动出台规范全行业服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办法。

  市摄影行业协会秘书长简国柱介绍,近年来,照相馆拍摄或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冲洗、印放、数码影像加工时,发生消费争议的事越来越多。经营者往往是按“行业惯例”或自定的赔偿办法来解决,双方往往很难达成一致的协议。因此,摄影业消费投诉的解决成为一大难点。

  在该办法中,对拍摄、加工非常重要的照片,引入了“保值特别服务”条款:消费者约定价值,交5%%的保值金;发生质量事故,由经营者按约定价值全额赔偿。

  此外,对经营者延误服务也作出了相应的赔偿规定,延误一天,按收费价格1%%赔偿,最高可赔到10%%。

  另外,尽管《办法》中也规定了“造成影像文件灭失,经营者应全额退还加工费。”但由于数码影像加工业务近几年才开展,数码影像XD卡市场水货多,质量不稳定,事故仍频发。为此,市摄影协会副会长、金夫人影楼总经理周生俊昨日提醒消费者:委托加工前,最好拷贝一套备用资料,以防不测。

  冲洗照片

  责任分清

  由于停电、胶卷引带脱落或因机器故障而造成部分或全部底片漏光的;胶卷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拍摄过程中曝光与色温完全正常,却造成底片密度过大、过小或严重偏色;精放和扩印的照片密度过大、过小、偏色;底片或照片弄脏、划伤、损坏或遗失。

  有上述现象属经营服务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重新制作或赔偿。

  如果消费者使用了不合格或过期胶卷;因相机故障至使胶卷曝光、无影像或影像不全;拍摄时曝光不足或过度;由于保管不慎致使胶卷(或单张底片)损坏或霉变。因这些原因造成的加工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对在服务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若直观难以分清责任的,可送市摄影行业协会或双方约定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本报记者吴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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