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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报道称为刘涌“姘头”焦玫瑰狱中起诉中青报(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28 重庆晨报
被报道称为刘涌“姘头”焦玫瑰狱中起诉中青报(组图)
焦玫瑰狱中要维权。

被报道称为刘涌“姘头”焦玫瑰狱中起诉中青报(组图)
将焦玫瑰拖入深渊的刘涌。本报资料照片

  被媒体称为“姘头”后,焦玫瑰向丈夫提出离婚并拒绝和儿子会面。在她给法庭的陈诉信中写到:我为拯救自己而迅速地做着选择:死亡;疯狂;活着。死亡成为渴望,疯狂就是幸福,活着必须忍辱,忍辱就是最高的酷刑。

  本报综合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消息认为中国青年报在报道中使用“刘涌姘头”说法侵犯自己名誉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在狱中状告中国青年报。昨天,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焦玫瑰被称“姘头”想过自杀

  正在辽宁女子监狱服刑的焦玫瑰没有出庭,她的代理律师称,中青报“姘头”的提法没有事实依据,用词构成侮辱。对中国女性而言,“姘头”的称呼无异于最恶毒的攻击。

  焦玫瑰服刑期间的管教在证言中称,焦玫瑰看到“姘头”的称呼后,气喘吁吁,几天不吃饭,同监舍人员后来报告她有自杀倾向。律师在庭上宣读了焦玫瑰的陈诉信:为拯救自己而迅速地做着选择:死亡;疯狂;活着。死亡成为渴望,疯狂就是幸福,活着必须忍辱,忍辱就是最高的酷刑。

  据焦玫瑰的亲友说,“姘头”说见报后,焦向丈夫提出离婚并拒绝和儿子会面。

  女律师称,焦玫瑰已经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13年徒刑的惩罚,但依然有人格尊严。中青报应登报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

  中青报并非“姘头说”第一人

  中青报代理人解释说,这篇文章是浙江一个自由撰稿人的作品,作者应该文责自负。而对于“姘头”一说,早在涉案报道见报6个月前就有报道,如《齐鲁晚报》“沈阳巨富何以走向黑社会”一文提及焦玫瑰是刘涌的“姘头”。而同年6月,相关报道还见诸于辽宁当地的党报。因此,对于这样一个事实,中青报编辑无必要去核实。

  中青报承认自己对来稿的审查中存在疏漏。中青报表示,愿意登报致歉,但同版面、同篇幅、同字体和赔偿20万元的要求无法满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姘头”报道难以隐瞒孩子

  焦的丈夫任某称,他决不相信妻子是刘涌的姘头。他想对孩子隐瞒此事,但后来发现孩子的电脑里存了很多关于妻子的报道。任某说:“孩子允许母亲犯错误,但不能允许母亲是‘姘头’”。

  “姘头”一说沈阳有段子流传

  另据记者了解到,关于“姘头”一说,沈阳当地一直就有这种说法,还有人为此编了段子流传。到底是否属实,除了当事人最清楚,旁人恐怕难以说清。案件回放

  2001年焦玫瑰因受贿罪、贪污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涌先后送给焦玫瑰价值人民币21700元的4个拼图凳子、1面镜子及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手机1部、美元2万元、人民币3万元。

  刘涌还称焦玫瑰为“焦姨”,这体现出他与焦玫瑰非同一般的关系。

  焦玫瑰为感谢刘涌,便推荐他加入了中国致公党,为其当选市人大代表增添了政治筹码。

  1999年刘涌连打带砸抢占了中街大药房,但原承租人拥有那块地皮的使用权,便告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焦玫瑰的关照下,立案庭未予立案,后又按照刘涌的要求把案子转到区法院审理,直至对方败诉。

  “姘头”官司这样产生

  焦玫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2003年在沈阳“慕马案”中落马,被判处13年零6个月徒刑。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职期间,曾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刘涌等人的财物。

  2001年0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揭开“黑道霸主”刘涌的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原告焦玫瑰认为,被告以“姘头”这一侮辱性语言及完全违背事实的行文,构成了对她名誉权的侵害。

  狱中维权焦玫瑰并非第一人

  焦玫瑰并非唯一一名在狱中讨名誉权的女贪官。2003年9月,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因受贿获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在尹冬桂被“双规”直至审判期间,当地一家报纸把尹冬桂比喻为“女张二江”。受贿案一审宣判不久,尹冬桂就委托其丈夫对某报提起了名誉权诉讼。后来,湖北襄樊市襄城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该报赔偿尹冬桂精神抚慰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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