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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为“生命不息,告状不止” 感到羞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4:5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刘太福

  7年前,因为法官伪造合同,将鹤壁市北郊梨林头村孙真喜的煤矿低价卖给别人,并昧下了卖矿所得款,孙真喜由百万富翁一下子沦为穷光蛋。从1997年年底起,他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然而,事情没有一点儿进展。2000年7月的一天,他让别人给他写了一封遗书:“生命不息,告状不止;老子倒下,儿子继续,不信告赢的日子这辈子不会到来。”(据
11月17日《大河报》)

  孙真喜的“遗书”让人感到一种无奈的苦涩。法官卖矿,昧下所得款,一个并不算复杂的问题,为何会让一个人等上7年之久才解决呢?谁应该在“生命不息,告状不止”面前感到羞愧呢?

  从1997年年底,孙真喜就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可见这个“有关部门”对此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他们应该为此感到羞愧。笔者认为,作为一个企业主,他告状走错衙门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即使走错了一回,不至于一而再、再而三地错下去吧,总会改正过来的,他不会拖7年之久。所以,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这“有关部门”自身:他们对孙真喜所反映的问题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或者推三阻四、敷衍塞责,或者相互扯皮、来回踢球,没有保护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是对违法分子的放纵,让一些人长期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的惩处,从而又很可能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由此可见,“有关部门”让一个人告状7年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孙真喜的“遗书”并没成为真正的遗书,其“生前”反映的问题就有了结果。11月15日,涉嫌犯罪的法庭庭长常向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然而,其“老子倒下,儿子继续”前仆后继的告状却仍让人为之心痛:“有关部门”是否会为此感到羞愧并进而改之呢?另外,是否还有或者还会发生像孙真喜一样,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并且要“生命不息,告状不止”的事情呢?这都是值得人们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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