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人大粪赔偿精神损失 1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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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米文勇记者袁勇)昨日上午,彭州市人民法院龙门山法庭法官来到彭州市通济镇筒车村,召集村民当众宣判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庭判令该村7组妇女杨均平及婆母马洪琼赔偿同组妇女林群精神抚慰金15000元。
4月6日,林群与同组妇女杨均平因口角发生抓扯,杨均平将林群推倒致伤。当日下午,林群家人将林群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 由于林群无钱治疗,4月11日晨,林群来到杨家讨要医疗费。杨均平一家对林群置之不理,林群遂在杨家门口又哭又闹。杨均平的婆母马洪琼在气愤之余,竟舀来粪水泼得林群全身都是。下午,林群就地昏倒,杨家才将其带到附近清洗干净。 遭此羞辱,林群精神开始出现错乱。9月22日,四川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林群为应激相关精神障碍,并证明其精神障碍与被泼粪水事件有因果关系。随后,林群将杨均平和马洪琼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彭州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后认定:4月6日,杨均平将林群推倒致伤,应承担全部责任。4月11日,林群采用不当的方式向被告索要医药费,马洪琼在劝其离开未果的情况下,向林群泼粪水,致使林群出现应激相关精神障碍。在本次纠纷中,马洪琼应承担主要责任,林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杨均平赔偿医疗费424.4元;马洪琼赔偿原告医疗费等5358.32以及精神抚慰金1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