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购汇限额被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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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5: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即生活费购汇金额每人每年在等值2万美元(含 2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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