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柔性流动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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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5:5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刚刚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来去自由的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为各类人才在我省工作创业提供了一系列便利。本科毕业生也可进行柔性流动 柔性流动方式重点引进对象包括: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
《意见》还提出,要注意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优秀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享受本地同类人才同等待遇 柔性流动人才在职称评审、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科技成果等方面享受本地同类人才同等待遇。来豫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本省有关优惠政策。在柔性流动岗位贡献突出的,聘用单位可推荐其参加我省有关奖励活动。工资分配采用多种形式 对以柔性流动来豫工作或服务的国内外人才,按照贡献与收益挂钩的原则,采用工资加津贴、协议工资、岗位工资、年薪、项目工资及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收益分配等多种形式。配套各种优惠政策 柔性流动人才在我省注册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并享受同类企业优惠政策;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外籍及港澳台专家和生活基础在国外的留学生,在豫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因流动被辞退保留原有身份 柔性流动人才档案可由原单位保管,也可由现单位或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管。对因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辞退的,现用人单位对其原有身份应予以承认,前后工龄可连续计算。②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