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玫瑰诉中青报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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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6: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认为中国青年报在报道中使用“刘涌姘头”说法侵犯自己名誉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在狱中状告该报。昨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焦玫瑰的代理律师称,中青报“姘头”的提法没有事实依据,用词构成侮辱,应登报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中青报认为,冠以“姘头”并非其首用,不构成侵权,只愿意登报致歉。法庭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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