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有好消息 基本养老金每月上调4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6:1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佘惠)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对象是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为: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调整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同时规定,另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等6类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4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倾斜。 六类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倾斜政策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6、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一个条件给予倾斜。文件还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附:农垦企业农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对按照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农垦企业中的农工,且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1、连续工龄在3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连续工龄在25—34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连续工龄在24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