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郎贪生违约被判故意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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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22 深圳商报 | ||||||||
“苦命鸳鸯”相约自杀 情郎贪生违约被判故意杀人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7日电】(巴特孔繁玉)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姚新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此,这起因恋爱受阻相约
姚新丰与女友李文珍都是阿荣旗亚东镇人,二人自由恋爱遭到女方父母反对后隧生轻生之念。2003年12月6日,两人在亚东镇一家旅店内商议自杀,并于当晚达成共同自杀的协议。同居一夜后,姚新丰改变了主意,但碍于情面未向女友说明。 次日早,性情刚烈的李文珍仍以为男友会同她一起自杀,毫不犹豫地喝下毒药。此时姚新丰目睹恋人中毒并露出痛苦的表情时,才召唤路人将李文珍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李文珍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阿荣旗法院审理认为,姚新丰有义务将自己“贪生”的念头及时告知对方,并对女友的自杀行为及时加以制止,而他却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造成了李文珍死亡的后果,因此,姚新丰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目前女方家属因民事赔偿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 作者:巴特孔繁玉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