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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挑战高球消费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23 深圳商报

  全国首例会员状告高尔夫球场俱乐部在东莞审结

  法院判决挑战高球消费潜规则

  【本报东莞17日电】(深圳商报记者王海荣通讯员陈斯王创辉)林某某等22名高尔夫球会会员因俱乐部月费上调及会籍转让费等问题状告东莞长安今宇高尔夫球场俱乐部有限公
司,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天对这宗全国首例高尔夫球场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林某等会员的部分诉求获得法院支持。该案件的判决,将对目前高尔夫消费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潜规则作出适当调整。

  俱乐部擅调月费惹纠纷

  东莞长安今宇经营27洞高尔夫球场。1995年,林某某、李某某等22人向今宇公司支付了价格不菲的会籍费后正式成为球会会员。除此之外,今宇公司还按照初期价目表规定,要求会员每月缴纳港币200元的月费。后来,今宇公司以球会设施须进一步增多、税费等经营成本增加为由,先后4次调高月费。林某某等人对今宇公司单方调高月费有异议,双方由此引起纠纷,并闹上法庭。

  案件曝光高尔夫球会霸王条款

  经东莞中院调查发现,今宇公司的会章中有不少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其中第7.6条中规定:“任何会员不论怎样因享用本俱乐部或其设施而产生的死亡或个人损伤,业主、本俱乐部、管理层或任何雇员、服务员或其代理人将不需负责”;第7.7条规定:“对会员携到本俱乐部物业或场地,或托管于本俱乐部雇员的任何物件或财产的遗失或损毁,业主、本俱乐部、管理层或任何雇员、服务员或其代理人将不需负责”。法院认为这些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此外,今宇公司在会章中规定了“会籍转让费为会籍费市价的10%”。但今宇公司又在随后的条款中规定可以对会籍转让费的标准进行单方面修改。法院认为这条规定同样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公平原则,属于无效规定。除非今宇公司与会员就新的会籍转让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会籍转让费不能随意调整。

  高球消费潜规则受到冲击

  在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今宇公司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提出了一个“高尔夫球会消费的潜规则”问题,按照该律师的说法,“不作任何解释”、“按本俱乐部认为所适当而厘定”、“无需给予任何理由”的约定是高尔夫行业的惯例。业内人士表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全国首例高尔夫球场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显然已经对这些“潜规则”构成了冲击。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王海荣通讯员陈斯王创辉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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