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一精神分裂症患者故意杀人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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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3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胡远雄、汪鲁报道:8日,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的梅某。 9月18日16时30分,黄梅县蔡山镇患有慢性精神病的梅某看见母亲陈某穿一身黑色衣服从外面回来,就叫母亲出去。他母亲没有理会。梅某就将母亲推到门口稻场上用石头、砖头毒打。梅某的儿子见此情景,出来阻止。梅某叫儿子走开,儿子没有听他的话,梅某又用石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梅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不全缓解期,有部分责任能力。黄梅县检察院认定梅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应当负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