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长家中藏匿子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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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3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双全)日前,原重庆巫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汤铭因受贿和私藏弹药,被巫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没收所得赃款。 2003年6月,汤铭带领巫溪县刑警大队侦查员数人前往深圳,将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而批捕在逃的董友香押解回巫溪县看守所羁押,并收受董友香弟弟所送人民币2万元。
2002年3月9日,汤铭组织刑警大队的侦查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步枪、手枪、微型冲锋枪实弹射击后,汤将未用完的子弹拿回家放在书桌内,直至2003年8月22日,巫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犯受贿罪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时,才搜出其藏在家中的56式步枪弹95发、51式手冲弹42发。(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