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讲好600元 末了兑现只一半 “说好”的合同“不好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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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3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瑾哲)上工前说好是月薪600元,结账时却成了300元。这位进城打工的农村妇女由于跟用人单位只签订了“口头协议”,就这样白白损失了300元的工资。 据来自淳化的汤女士介绍,自己上个月中旬在一职介公司的介绍下在一家政服务中心打工,照顾一位生活不能自理的瘫痪老人,双方在干活之初口头约定每月600元钱。一个月工作结束后,疲惫的汤女士在和家政公司结账时,对方却只支付给她300元钱。她气愤不已,
在记者采访该家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时却听到了一番解释,他说在用工前就说好是300元工资,主家管吃住,就没有过600元工资这回事。由于当时汤女士不能确定是否愿意常干,就先试了一个月,双方也就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面对这样的解释,汤女士既气愤又无奈,但她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对方当初的许诺。无奈之下,在记者的调解下只好接受了300元工资的事实。 随后,记者采访了律师肖晨,她告诉记者,大量农民进城务工都不太注意自己和用工方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往往都是口头协议,这样的打工是很危险又不受法律保护的,极容易造成劳务纠纷。她建议,打工时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最好与雇主签订一份双方认可的书面协议,以防纠纷发生时无据可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