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条司法建议促成乡企职工老而无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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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02 扬子晚报 | ||||||||
靖江电 《靖江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举解决了该市广大乡镇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靖江市委书记刘建国深有感触地说,《暂行办法》的出台,与靖江法院“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司法建议是分不开的。 今年3月18日,靖江法院受理了王柏初等诉靖江市某纺织器材厂、靖江某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支付退休金纠纷等8个案件。某纺织器材厂原系乡办集体企业,2002年4月,乡镇企
靖江法院意识到,这8个案件涉及到乡镇企业改制后引发的职工养老问题,如何解决是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为确保案件的社会效果,该院成立了专题调研组,用半个月的时间先后到各镇、农工办、乡企局、劳保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并走访了部分乡镇企业及职工,形成了《乡镇企业改制退休职工安置情况的调查报告》,并提交市委、市政府。《调查报告》认为,要从根本上防止再出现新的乡企职工养老问题,根本的途径在于将乡镇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目前全市乡镇企业2756个,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仅占10%%左右。建议市委、市政府重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解除农村居民后顾之忧。在目前全国统一的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参考一些先进地区的经验,制定全市关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对改制后企业参加保险作出要求,从而将乡企职工这一较大的社会群体纳入农保体系,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企业也不致将来在职工安置方面再留下后遗症,或背上沉重的包袱。靖江市委、市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听取了情况汇报,采纳了这一司法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靖江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马青松 曹味东 赵晓勇)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