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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条司法建议促成乡企职工老而无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02 扬子晚报

  靖江电 《靖江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举解决了该市广大乡镇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靖江市委书记刘建国深有感触地说,《暂行办法》的出台,与靖江法院“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司法建议是分不开的。

  今年3月18日,靖江法院受理了王柏初等诉靖江市某纺织器材厂、靖江某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支付退休金纠纷等8个案件。某纺织器材厂原系乡办集体企业,2002年4月,乡镇企
业二次改制时,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靖江市某建材厂与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签订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协议,发放了5000元左右的经济补偿金。王柏初等退休职工认为该协议侵犯了他们的权益,遂起诉要求撤销以靖江市富丽建材厂名义与其所签订的经济补偿安置协议,由被告按月支付养老金。由于与王柏初相同情况的退休职工在该企业就有98人,且涉及到全市乡镇企业二次改制过程中安置协议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案件处理可谓牵一发而动全局。

  靖江法院意识到,这8个案件涉及到乡镇企业改制后引发的职工养老问题,如何解决是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为确保案件的社会效果,该院成立了专题调研组,用半个月的时间先后到各镇、农工办、乡企局、劳保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并走访了部分乡镇企业及职工,形成了《乡镇企业改制退休职工安置情况的调查报告》,并提交市委、市政府。《调查报告》认为,要从根本上防止再出现新的乡企职工养老问题,根本的途径在于将乡镇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目前全市乡镇企业2756个,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仅占10%%左右。建议市委、市政府重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解除农村居民后顾之忧。在目前全国统一的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参考一些先进地区的经验,制定全市关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对改制后企业参加保险作出要求,从而将乡企职工这一较大的社会群体纳入农保体系,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企业也不致将来在职工安置方面再留下后遗症,或背上沉重的包袱。靖江市委、市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听取了情况汇报,采纳了这一司法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靖江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马青松 曹味东 赵晓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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