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对烟花爆竹销售强制保险 燃放将有限开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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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0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9月2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将原来的禁放改为有限开禁。南京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刘金龙会长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限开禁后烟花爆竹将实施贴标销售,所有贴标产品一律强制保险,以保证市民的人身安全。 此次有限开禁后,烟花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筛选,最终选定了质量更优、价
刘会长告诉记者,尽管六城区有限开禁点还未最终确定,但根据《规定》有关“实行烟花爆竹只能在燃放点临时销售”的条款,所有进入开禁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外包装箱上必须贴有南京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和南京烟花爆竹协会共同监制的“封箱签”,单件烟花爆竹上必须贴有“南京日用杂品公司”的防伪标识。刘会长提醒市民在选购烟花爆竹时务必注意,产品是否具备了上述两个特征,只有具备了上述特征的产品安全才有保障!孙为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