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违规,也不是“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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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30 浙江在线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推出的“500元绝对免赔额”车损险新条款争议纷起,在我省“有车族”中也激起不小的反响。今天,浙江保监局对此正式作出回应,针对外界认为新条款是“霸王条款”,其出台属“违规操作”等质疑声,作出了自己的解释。 浙江保监局产险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人保”的“500元绝对免赔额”车损险新条款是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履行了相关程序后向市场推出的,不存在违规之说;“绝对免赔额”
据业内人士分析,事实上,“500元绝对免赔额”条款出台的背后是车损险赢利能力的剧降,浙江也不例外。由浙江保监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省各产险公司承保的各类机动车辆多达238万辆,同比增长33.3%,其中新车保险业务同比增长55.6%。尴尬的是,业务量的快速增长非但未给保险公司带来效益同步增长,反而急剧下降,1至9月全省机动车赔款支出达27.4亿元,同比增长33.7%,占财产险赔款总支出的72.1%,车险综合赔付率达70.6%,车险费用率也达35.4%,预计今年车损险一项全行业将亏损2亿元。 那么,消费者对保险监管部门这一回应又持何看法呢?记者采访了一些有私家车的市民,多数人表示不赞同。车主张女士认为,监管部门站在保险公司立场上,尽管可以为“车险免赔”列举出种种理由,但说一千道一万,保险公司不应把亏损转嫁给消费者,你亏损了就想免赔,那么你赚的时候有没有让利给消费者?车主叶先生则提出,现在国外车损险的通行做法是依据被保险人驾龄来确定费率,驾龄越短,越容易出险,费率就越高;反之则低。这才是真正体现费率公平性的合理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借鉴、学习。 【链接】 倍受争议的“500元绝对免赔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自11月1日起执行新的车损险条款,增设500元的“绝对免赔额”,即客户今后因为小事故修车额度不到500元的,需要自己支付;若超过500元,保险公司只赔偿超额的部分。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中国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指出,经营者不应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许多“有车族”干脆直指“500元绝对免赔额”为“霸王条款”。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金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