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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广告违法率电视达62% 报纸达95%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8: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蓝煜17日透露,2004年1—9月对全国部分药品电视广告监测检查中,违法率高达62%;而同一时期药品报纸广告的违法率更是高达95%。

  据人民日报记者富子梅报道,这些违法广告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用于治疗癌症、风湿以及减肥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三是伪造、冒
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四是使用过期失效文号或已经依法撤销的批准文号。来源:人民日报责编: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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