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获赔700万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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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28 每日新报 | ||||||||
津城律师首次跨国法律援助后续报道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赴日研修生异国被同窗杀死后,本市律师首次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跨国法律援助。本报曾对此案进行过详细报道。昨日,该案以研修生所在公司自愿支付被害人家属700万日元保险金(扣除86万费用支出,实际获得614万日元)而圆满结束。由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自始至终都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有关专家对此指出,涉外民事跨国索赔
2003年2月1日,被害人马某在日本所研修公司的宿舍内与同宿舍的孙某发生争吵,被孙某持刀杀害身亡。一年后,日本名古屋裁判所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1年。由于本案在刑事审理过程中,日方公诉人没有代被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故民事索赔部分只能另案起诉。今年8月份,本市理铭律师事务所李明律师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并成为本市律师首次进行跨国法律援助案件。 保险赔偿公司:依照法律进行赔偿 案发后,刑案审理结束前,日方公司多次以被害人的情形属于保险禁止事项而不能享有保险金为由推脱。他们认为,由争斗引起伤害或导致死亡的,与自杀一样,无法获得保险金。直到被告人孙某被判刑后,本案索赔才找到突破口,李明律师经过分析提出,根据日本入国管理局对中国研修生的相关法规及日本保险公司的规定,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害人家属就应该得到某公司的保险赔偿。经过多次协商,日方公司同意支付700万日元保险金。 被害人家属:律师让我们看到希望 昨日,被害人马某的父母接受采访时称,是律师让他们看到了希望,让他们有勇气继续生活下去。他们的儿子遇害时27岁,到国外还不到3个月。消息传到国内,老两口谁也接受不了这一事实,做父亲的愁白了头发,而母亲也哭坏了眼睛。老两口甚至多次想到了死。经人介绍他们找到本市的李明律师。3个多月里,李律师去了日本4次,费尽周折终于索得保险赔偿。 律师说法 :跨国民事索赔首推调解 李明律师认为,任何国家都不允许他国律师进入本国法庭从事代理行为。我国公民遇到涉外民事跨国索赔的,如果按部就班实行诉讼程序,就必须要找对方国家的律师为代理人。但是国外律师的收费标准远远高于国内,一般当事人难以承受。但中国律师并非不能发挥作用,一旦接受我国公民授权后,最好以调解的方式进行索赔,这样既减少诉讼费用,又可以求得我国公民的最大利益。 保险赔偿公司:依照法律进行赔偿 支付保险金赔偿的企业,为什么最初拒绝后来又同意呢?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严格适用保险禁止事项,正如中方代理律师的意见,只要法院认定被害人是被杀而非殴打致死,公司就应该给被害人家属申请保险金赔偿。所以在法院认定了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罪行后,公司依法支付了700万元的保险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