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消费索赔也要有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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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3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商家已经承诺消费者给予退货并补偿了车贴、餐饮费,消费者仍然不依不饶,提出误工费等要求,这样的索赔该不该?浦东新区消保委昨天在不支持该要求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索赔也要有个度。 杨先生在沪上一著名商厦购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10天后,手机便发生故障。于是杨先生找到该手机的特约维修站要求调换,特约维修站表示只能维修该手机而不能调换。杨
浦东新区消保委王秘书长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有问题,商家理应根据《消法》给予维修或调换,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进行索赔。但消费者也应当有个度,不应“拿着鸡毛当令箭”,提出“出格”索赔要求。 实习记者司徒任远(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