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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专有发行权泉州18家音像店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37 东南早报

  广东一家影视公司向这些店索赔63万元

  早报讯 (记者董仁爱黄墩良通讯员骆志鹏)以侵犯了专有发行权为由,广东一家影视制品公司把泉州市18家音像店告上了法庭。

  昨日,记者获悉,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了。

  原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享有《绿巨人》(正版片名《绿色巨人》(英文名:TheHulk))等多部影片在祖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发行权,取得了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登记证。公司在发行上述音像制品期间,发现泉州18家商行在其经营场所,大量公开销售前述音像制品的盗版制品,公司即依法申请公证机关到被告经营现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由公证机关将现场购买的盗版制品依法封存。

  原告认为,被告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过程中,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前述音像制品的盗版制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专有发行权。

  原告为此请求法院判令18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总额达近63万。同时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的侵权行为依法给予民事制裁。

  据了解,在被告的18家音像店中有些是法人单位,有些是个体户。

  昨晚,记者就此连线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据该公司一部门经理黎小姐说,她听说公司拥有专有发行权的音像制品,福建有商家在卖这些音像制品的盗版制品,但是否就是这次公司状告的泉州商家,自己并不是很清楚。黎小姐称,公司有专门的法律顾问负责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

  《绿巨人》,英文名《TheHulk》,是由李安继勇夺奥斯卡最佳外语片的《卧虎藏龙》之后,改弦易辙,目光转向科幻类题材,在好莱坞推出的第一部新作。

  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一家专业的影视节目制作发行企业,以电影节目为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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