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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起,自费留学购汇额度大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强燕)从12月20日起,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的额度将明星提高,前往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还可购买部分外汇,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

  目前,我国内地居民自费留学用汇的购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发布的、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有明显提高: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
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

  同时,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所需的生活费证明材料也进一步简化。对于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对于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须持生活费证明等材料到外汇局进行核准,经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另外,对于前往德国、比利时等国家,需将所购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以获得留学签证的自费留学人员,国家外汇局允许其在持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的同时,另外还可购买等值3000美元的外汇,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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