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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单车被拖出一条“火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酒后驾驶小客车撞人致死后疯狂逃逸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 通讯员 黄焕葆 王敏)酒后驾车撞伤人后,司机不仅不停车救人,还拖着伤者被撞得变形的自行车夺路狂奔。伤者最后因重伤不治死亡。日前,天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被判处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死者杨×强,湖北人,生前是广州一家工厂的设计师。肇事司机苏×伟,河南人。

  2004年3月23日晚,酒后的苏×伟驾驶着一辆小客车,载着几个朋友,摇摇晃晃地来到了天河区岑村的一条便道上,结果迎面撞上了骑着自行车的杨×强。“砰”的一声闷响,杨×强飞了出去,跌到了路边的芦苇丛中,而自行车则挂在了苏×伟的小客车上。

  这时,车上所有的人都吓醒了,但没有人下车察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苏×伟选择了加大油门,一路向前狂奔。于是,偏僻的公路上出现了奇怪的一幕:一辆小客车在路上飞奔,底盘下还拖着一辆严重变形的单车,一路上发出刺耳的噪音,小车身后留下一条长长的、由自行车与公路摩擦产生的“火龙”。

  据目击者反映,当时有一名摩的司机见到这一幕后,觉得很奇怪,于是紧追了上去。跟了十公里左右,被苏×伟发现甩掉。而后,还有另一位驾车者也跟了上去,还记下了苏×伟的车牌号码。随后,几个人都报了警。

  第二天上午,浑身是血躺在芦苇地里的杨×强被人发现,当时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杨×强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几日后,警方接到报案,称在一个修车场发现了肇事车辆,警方于是迅速赶到了修车场。据目击者形容,当时那辆小客车车前照明灯具与挡风玻璃全部破碎,保险杆在碰撞中亦严重变形,不过底盘当然已不见死者杨×强的单车。

  2004年3月27日,苏×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没有靠右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基于苏×伟自动投案,属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作出了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苏×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向杨×强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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