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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招才”有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40 新文化报

  广州是经济大市,吸引大批异地人才为其服务是它的“秘密武器”。昨日,记者连线广州人事部门,对其“招才”政策进行了多方了解。

  据介绍,异地人才到广州创业,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等三类条件的人才,准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同时具备配偶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非农业户口、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家庭团聚
类投靠配偶人员: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本报记者曹莉 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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