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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借父钱不还生意赔了也得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40 新文化报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通讯员罗春艳)今年58岁的吴某是柳河县一名退休干部,1999年10月份,大女儿向他借了1万元钱开商店,并约定最迟2000年末将钱还清。但由于经营不善,钱到期未还。2001年,女儿、女婿又向他借了3800元,并保证年底将两笔钱全都还上。然而由于生意状况仍未改善,女儿、女婿直到2004年初分4次只还给老父2400元,剩余的钱无力偿还。吴某不得已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柳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的女儿、女婿于2004年12月30日前分期将剩余的1.14万元全部偿还。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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