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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纠纷引爆反扒队去留之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9: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昨日,晨报A11版《昔日反扒战友公堂争议1.6万捐款》一文刊出后,84701110热线不停地接到市民及反扒队员的电话,大家纷纷对这起捐助纠纷案发表看法。同时各方对义务反扒队的去留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介于目前遇到的诸多困惑,南京义务反扒队的去留问题是人们必须直面和反思的。

  市民:“我们感到很遗憾!”

  昨天,家住秦虹小区的陈大爷打进热线,一番长吁短叹,言词里一再表达出自己的失望。他说:“我曾经在公交车上被小偷扒去了三四百元钱,从此对小偷深恶痛绝。当媒体报道出反扒队员关志祥英勇负伤的消息,我觉得他是一个英雄。于是,我毫不犹豫地决定将口袋里仅有的100元钱捐给了他。当时为了节省路费,我是一步一步从秦虹小区走到位于新街口的报社,捐出了我的一片心意。”“可现在呢……”陈老感伤地说:“看到这些钱被人争来争去,伤心得不得了,都没有办法用言语说出来了。”

  就职于省级机关的张女士,同样表达出寒心的感受。她说:“捐款是一件公益事情,是应该被提倡的。可是,我们的受捐人应该具备一颗公益心,捐款除了用于救治外,多余的款额可以想想如何回馈社会,受捐人应该正确地对待捐款,而不是现在这种闹法。” 女护士:“这个队伍性质变了”

  包瑞婷是省级机关某医院里的一名护士,她作为反扒队的创始人之一,对目前的尴尬局面表示有话要说。“我们是怀着很好的愿望建立起反扒队的,大家自己贴车费、贴饭钱,义务反扒,成立之后为南京的社会治安作出了一些贡献,媒体、百姓都肯定我们,表扬我们。可自从小关出事后,队伍的性质就变了。”原来队伍天天行动,而现在队伍整天就是开会、选举、开会,而开会就是吵架,看看满街都是小偷,她表示难过啊。

  究其原因,包瑞婷认为:“一遇到名利什么的头脑就发昏,太欠考虑了。这一来反映出队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二来折射出人性里贪欲在作祟。”

  面对反扒队的现状,包瑞婷再三说,“我想已经没什么兴趣留在这儿了,这个队伍的自我保障意识比较差。不如抽身而退,再干就太无聊了,也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 反扒队员:“个人纠纷与反扒队无关”

  雷洪涛、林辉民等几位反扒队员纷纷来电表达了对目前反扒队境况的担忧。雷洪涛说:“头儿出事了,队伍也没人带,还有谁去活动?整天为钱,捣鼓来捣鼓去起内讧,照这个方向发展,大家就要散伙了!”林辉民则说:“看到队长们为捐款对簿公堂,真是一万个寒心啊。打这个官司到底有没有必要?其实,这是他们个人的事,又何必加上反扒队的名义、散了反扒队的人气。”而另一位反扒队的创始人,雨花台中学的张老师,则对反扒队的未来表示乐观。他说:“一开始进入反扒队,大家就没想过要得啥好处。直到后来有了捐款,队伍才变味了,我确实感到了这种变化。但不管怎么说,关志祥提出钱的事,是他个人行为,与反扒队不相干。反扒队是合法的、公益性的组织,我们现在还在正常活动。”

  随后,张老师又表达了自己干反扒的初衷。他说:“我干这事不要钱,干反扒有危险,不应在媒体多曝光。当初他们发IC卡我没用,给反扒证我也没用。反扒队中有党员、有民主党派,我们不要名、不要财,要名要财也不来加入这个队伍了。所以说,整个队伍没问题,现在的纷争只是关志祥他们个人的问题。” 社会学家:监督捐款流向有漏洞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吴亦明教授认为,毋庸置疑,公益性捐款是一件好事,捐款应该符合捐款人的公益意愿。就此事而言,捐款应用于受伤人员的养伤治疗,要专款专用,没有被用完的部分也不代表是某个人的个人财产,应将之用于反扒事业。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在监督捐款流向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这是我们法制必需健全的一个方面。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反扒队不是合法组织

  谈起这起惹人瞩目的公益捐款纠纷案,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昨日表示:这支反扒队从来就没有属于我们分局管理过,他们的反扒行为是自发的,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出现这种公益性捐赠纠纷情况,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的悲哀”。普通老百姓一看他们是在做抓小偷的事,就以为他们是合法的组织,但实际上这个组织是非法的。我们不排除他们中一些人动机是好的,但这个队伍由于没有相应的机构管理,人员进出全凭个人说了算,素质并不纯洁。据我们了解,其中有一些人本身就是小偷,这些人打着上车抓贼的旗号,实际是为了划地盘。反扒要依靠群众的支持,但为了群众的人身安全,还是应该让经过专业训练的公安警察去做。这种自发的群众反扒组织应该不存在为好。 团市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不能接受捐赠

  说起这支曾被南京媒体热炒的“反扒队”,团市委下属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感到“有点不可理解”。他们说:“我们青年志愿者从来都不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只要是我们志愿者协会的,根本不会出现这样的捐赠纠纷。我们目前只知道,这支队伍中有个别队员是我们青年志愿者成员,但他们的反扒行为与青年志愿者无关。我们觉得这起公益捐赠纠纷不可思议,志愿者哪能接受社会捐赠?他们这种为捐赠钱款打官司的行为,本身就不能与青年志愿者这个神圣的称号画等号。”南京市民政局:这支反扒队没有登记

  “南京所有的正规民间社会团体在我们这里都有登记,我们的记录里从来就没有这支反扒队。”南京市民政局负责民间社团管理的一位官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他说,可以肯定,正规民间社会团体不可能出现这种公益捐赠纠纷。因为这些团体必须每年报账,市民政局每年都要对他们的捐赠账目进行审核监督,不是哪个人想用就能用的,一定要有账的。

  新闻链接

  《捐赠法》:受赠人应公开接受监督

  1999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在第三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章节中,明确规定:“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冒群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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